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制定我县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以及规范相关招投标代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盐边县行政区域内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以及相关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活动的监督。
二、政府指导价制定原则
(一)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三、收费标准及等级划分
(一)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详见附件1。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接受业主监督。
四、招投标代理服务规范
(一)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实施。
(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代理业务。
(三)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费。
五、监督管理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物业服务收费及招投标代理服务的监督管理。
(二)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盐边县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盐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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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2 09: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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